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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RoHS認證"又稱“國推RoHS認證”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國推自愿認證。
歐盟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中國ROHS認證與歐盟ROHS認證都是國家性的法律文件,用來限制產品中使用會對環境帶來污染的有害物質,無論是境內或境外生產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只要投放在該國境內市場銷售,就一定要做該國的ROHS認證。那么中國ROHS認證和歐盟ROHS認證有哪些區別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中國ROHS與歐盟ROHS指令的相同點:
1、都是法律規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為實現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禁止使用和減量化);
3、涉及貿易活動(貨物貿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為鉛 汞、鎘、六價格、多溴聯苯(PBB)、多溴二笨醚(PBDE)。
中國ROHS與歐盟ROHS指令不同之處:
管控地點不同
針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只需要做中國ROHS。
歐盟ROHS則對歐盟內銷售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進行管控。
頒布和實施時間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2006年2月28日頒布,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管理辦法》確定了對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用目錄管理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歐盟ROHS指令2003年2月13日《指令》頒布,2004年8月13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2015年6月4日歐盟又頒布RoHS 2.0修訂指令正式將4種有毒有害物質(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圍。
受限物質有所區別
中國ROHS認證中限制的有害物質有: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歐盟ROHS認證的受限物質由現已增至10項:鉛、汞、鎘、六價鉻、溴聯苯、多溴聯苯醚、鄰苯二甲酸二己(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法律效力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無須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實施;
歐盟ROHS指令《指令》無直接約束力,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才可以實施。
貫徹、實施的條件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需要制定“標準”和“目錄”,制定“目錄”需要“標準”支撐;
歐盟ROHS指令《指令》的貫徹只需要標準的支撐。
調整對象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調整對象為電器電子產品;
歐盟ROHS指令調整對象對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的電子電器備
推進方式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歐盟ROHS指令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在技術尚不夠成熟、經濟上不可行時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限制與禁止方式不同
中國《管理辦法》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限制與禁止合格性評定采取3C認證模式;
歐盟ROHS指令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限制與禁止采取自我聲明方式。
標準要求不一樣
中國ROHS需標注環保使用期限、標注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標注包裝材料的名稱。
歐盟ROHS沒有標注要求,但是歐盟ROHS每年必須更新一次。
結論
總體來說,歐盟RoHS和中國RoHS都旨在限制電子和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的使用,并促進環境保護和人類健康。雖然這兩個標準的目的相同,但標準所涉及到的物質種類和限制方法可能存在差異。例如,中國RoHS標準涵蓋的有害物質更多,而且需要由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廣電計量一直在關注并認真研究RoHS法規的進展,為客戶提供電子電器產品環保要求的全面測試服務、環保法規咨詢和培訓服務,幫助企業從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進口等環節節約運營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實現電子電器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減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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